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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援助项目

一、项目背景

血友病作为一种终生性疾病,患者如不能接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血友病的致死、致残率非常高。加之高昂的药品费用支出,使很多血友病患者和家庭面临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巨大风险。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因你同行”血友病患者援助项目,旨在帮助符合医学条件的甲型血友病患者规范治疗,同时资助部分安佳因®药物及相关治疗费用,从而帮助更多的甲型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该项目由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提供援助。

 

二、援助类型

1、资金援助

经医生诊断确认符合医学条件,患者自愿申请,经项目办审核患者资料后批准入组,即可得到安佳因®药品费用援助,且每次援助金额不超过患者当次购买安佳因药品费用的实际自付金额。

2、药品援助

经项目医确认符合医学条件,患者自愿申请,经项目办审核患者资料后批准入组,患者即可得到安佳因®药品的援助。

3、检测治疗援助

对甲型血友病患者在医院进行检查所自行承担的检测费用进行资金援助。

4、康复治疗援助

对甲型血友病患者在相关的康复治疗中发生的自行承担的康复费用进行资金援助。

5、手术治疗援助

对甲型血友病患者在相关的手术治疗或有创操作中发生的自行承担的手术费用进行资金援助。

 

三、启动时间

项目启动时间为2021年8月。

 

四、截止时间

1.援助资金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我们会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

2.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我们会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

 

五、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010-56592296

项目邮箱:yinnitongxing@ilvzhou.com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特快专递):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揽投部(因你同行项目)

 

六、申请条件

1、资金援助

1)自愿申请;

2)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

3)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药品援助

1)自愿申请;

2)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

3)符合安佳因®适应症的患者;

4)无安佳因®药品说明书中提及的禁忌症;

5)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3、检测治疗援助

1)已入组因你同行血友病患者援助项目资金援助;

2)自愿申请;

3)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在使用安佳因®期间;

4)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4、康复治疗援助

1)已入组因你同行血友病患者援助项目资金援助;

2)自愿申请;

3)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在使用安佳因®期间;

4)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5、手术治疗援助

1)已入组因你同行血友病患者援助项目资金援助;

2)自愿申请;

3)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在手术期间使用安佳因®治疗;

4)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关爱项目

一、项目背景

血友病作为一种终生性疾病,患者如不能接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血友病的致死、致残率非常高。通过该关爱项目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个性化帮助和支持服务,提高对血友病的认知度及疾病管理能力,加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培养规范化治疗观念,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为患者带去美好的生活希望

 

二、项目周期

项目启动时间为2021年8月。

 

三、申请条件

1)自愿申请;

2)临床明确诊断为甲型血友病的患者。



项目监查

项目办对受援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申请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法律声明

1)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2)本项目为公益援助项目,患者自愿参加。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3)患者及其家属须知晓患者的真实病情,患者应遵从医嘱,以规范治疗为原则,及时接受治疗。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患者及家属应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的联络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电话咨询。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5)患者或其家属因特殊情况影响项目办正常工作,影响各项目药房及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6)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提交更多的资料。

7)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公室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8)本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